甲从乙厂购买50套设备,合同约定甲5月10日先付给乙厂设备款500万,乙厂于5月30日交付设备。5月1日,甲发现乙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,欠债累累,于是通知乙厂5月10日将不付款。甲行使的是《民法典》规定的(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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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项

A.顺序履行抗辩权
B.同时履行抗辩权
C.违约抗辩权
D.不安抗辩权
答案

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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